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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巴迪招聘或为全省首例 福建闽侯:受贿70万被判缓刑-牛角尖1号

或为全省首例 福建闽侯:受贿70万被判缓刑-牛角尖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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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4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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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菲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0万,要坐多久的牢?
在广东,5年8个月;在海南,10年;在河南,11年力学哥。章慕良而在福建闽侯:缓刑!


多次受贿69.5万
被关押9个月后获缓刑释放
3月10日,闽侯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称原支前办干部罗贤忠为承接闽侯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权,向时任平安公司法人、经理江本凎指派的林斌送礼。
其实,在这个《通报》背后,还隐藏着一起因三次受贿近70万,在被关押9个月后获缓刑释放、而行贿嫌疑人之一却被重判1年5个月实刑的荒唐案。

2018年1月12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对平安公司原经理江本淦受贿一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江本淦接受罗忠贤等三人贿赂人民币69.5万元,逐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
宣判当天,被羁押9个月的江本淦得以释放。闽侯法院对江本淦适用缓刑,本以为是“宽严并济”司法制度的体现,是对知错就改之犯罪人员的宽容;然而,在同一起关联案件当中,作为涉嫌向其行贿50万元的行贿人之一、且有自首情节的罗贤忠,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闽侯法院判决江本淦缓刑后,出现了一个司法怪象——同时被捕的受贿人已经被释放,而行贿嫌疑人之一却仍被关押着。

我国刑法规定,犯受贿罪的(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高一零班,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安若菲,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此,江本淦接受三人贿赂,且数额高达近7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闽侯法院却对其适用缓刑翁文成,这其中有什么猫腻?
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进行追责,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行贿人之一被判1年5个月
律师:行贿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三次受贿近70万元的江本淦,在被判缓刑获释时,仅被关押了9个月;那么闽侯法院对罗贤忠涉嫌行贿一案,又是如何判决的呢风间准?
2018年3月20日,闽侯县法院以罗贤忠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57.5万元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据罗贤忠的妻子肖女士介绍,罗贤忠与闽侯平安烟花爆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经营该县内烟花爆竹经营配送业务,实际合作期间是2013年到2015年。
在此期间,罗分三次向平安公司承包经理江本淦共支付50万元,作为按合同分给平安公司的利润分配款,然而闽侯县检察院指控此为行贿江本淦个人的钱。
此外卢台长博客,检方另指控罗贤忠向闽侯治安大队邱兴强行贿7.5万元,以谋取安全监管的照顾。其实,早在罗经营配送烟花爆竹两年前,即2011年,罗与邱就是好朋友,两人一直存在正常的经济往来。
2011年,邱兴强借给罗60万元用来进货,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为2分;但罗从未支付利息,邱因朋友关系也从未向罗索要过利息可乐记事。邱在审核平安公司递交的烟花爆竹准运证中,也从未出现违法违规审核通过的情况。对此,公诉人也从未否认过。

肖女士认为,本案存在许多严重的司法不公问题:
首先,闽侯县检察院隐匿对罗贤忠有利的证据。
他们向检察院申请调取相应证据(罗贤忠与闽侯平安烟花爆竹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该院却拒绝向法院提交;待辩护律师在法院庭审中将有利证据复印件向法庭出示后,检方才将相关证据拿出供律师阅卷,从而导致本案延期审理。
其次,在本案庭审中,罗贤忠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指出本案中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存在诸多疑点和错误,且适用法律亦存在错误时,公诉人当庭多次威胁罗贤忠,称如果进行无罪辩护,就加重量刑。
更严重的是,在本案第三次庭审中,检方突然以“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为由,向法庭提出要求撤回闽侯县检察院与罗贤忠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加重对罗贤忠的建议量刑幅度(量刑建议从1年到1年7个月增加至1年6个月到2年6个月),以此来进行打击报复。
最后,罗贤忠被指控行贿50多万元,在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17个月;而受贿近70万元的江本淦,却能在被关押9个月后获释,这里面存在太多的司法不公。
而罗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检方指控罗犯行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庞巴迪招聘,罗贤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闽侯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是错误的慈利风情网。
目前,罗贤忠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希望能得到福州中院的公正判决。

受贿近70万
在其它地区至少判5年多
闽侯这起受贿近70万的案件,得以判处缓刑,这或为福建省全省首例;那对同样数额的案件,其它地方又是如何判决的呢k8432?
2015年5月,广东省卫计委原药政处处长伍新民被控受贿一案,越秀区法院以伍新民在基药增补中收受贿赂70万元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8个月。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一处处长饶惠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9万多元。2015年7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饶惠民有期徒刑10年。
河南省新乡辉县市红旗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伟名,在医疗采购、承包医院科室、租赁医院广告场地、医院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他人贿赂68.54万元。2014年5月灼口综合症,辉县市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张伟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数据表明,同样受贿近70万,在广东要被判刑5年8个月、在海南要判10年、在河南要判11年,而在福建闽侯,仅仅是判缓刑!
闽侯法院的这个判决,在中国法制史上并不多见;受贿70万获缓刑,而行贿嫌疑人之一却被判1年5个月,如此荒唐的法治笑话,难道就是依法治国之下所谓司法公正的产物?
为此,希望福州中院能对罗贤忠案作出公正判决,别让这个法治笑话继续延续下去!(完)